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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2:01:1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志峰先生、马广林先生、王新宇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意见。

经核查,刘志峰先生、马广林先生、王新宇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因此,他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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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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