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09:00:47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林平、张琛、路漫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林平、张琛、路漫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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