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7 19:02:20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次发行涉及向邢台潇帆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71,736,011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调整为6.97元/股。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事宜。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完成后,邢台潇帆将成为控股股东,胡郁成为实际控制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规,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形。
此外,公司设立程序合法,业务独立,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清晰。公司主要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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