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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7 17:04: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深交所自2024年4月29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有树”。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公司需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了多种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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