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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 恒丰纸业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7 16:56:06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0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钱学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钱学仁先生成为独立董事后,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一年,法律顾问费20万元。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钱学仁先生简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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