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2-24 22:57:3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对天源环保不提前赎回“天源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转股期自2024年2月5日起至2029年7月27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0.30元/股,经过多次调整后,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最新转股价格为7.24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天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包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自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股票已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天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如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8月24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保荐机构对天源环保本次不提前赎回“天源转债”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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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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