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2-11 20:37:10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审查了《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等资料。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8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8元/股。
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18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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