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2-06 21:07:4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本所在公司提供的文件和陈述基础上出具意见。
截至2025年2月6日,本次授予已获必要批准与授权。2025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1月17日,独立董事秦伟公开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1月23日至24日。1月17日至27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月6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2025年2月6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67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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