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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2-06 18:17:05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6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桐乡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5,185,215股(98.9633%),反对1,165,823股(1.0016%),弃权40,747股(0.0351%)。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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