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2-05 21:53:4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发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地位、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
公司编制了《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确保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发行对象为深圳市隽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理由合理,定价原则公平,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授权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反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事项。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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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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