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1-15 19:07:36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江苏四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合同价款1,5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0102民初13708号,判决如下:被告四方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城光节能返还合同价款8,000,000元;支付资金占用费3,087,969.87元(暂计至2024年12月6日,后续以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时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800元,由被告四方公司负担。
公司表示,本次判决非最终判决,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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