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1-14 21:21:09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0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66.91万元及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1,319,985股股权。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涉及需由公司支付的案件受理费33,862元,相关金额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华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对公司与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关于云南联顿的增资纠纷案进行立案,案号为(2024)云0102民初20609号。近日,公司收到五华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景峰医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862元由原告景峰医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五华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高度重视云南联顿案件的后续应对工作,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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