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1-10 16:34:1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近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通知,公司、象山激智和紫光科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安徽激智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证书基本信息如下: 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R202433102095,发证时间2024年12月6日,有效期三年。 2. 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R202433102781,发证时间2024年12月6日,有效期三年。 3. 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R202433101611,发证时间2024年12月6日,有效期三年。 4. 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R202434004454,发证时间2024年11月28日,有效期三年。
此次认定中,公司、象山激智和紫光科技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安徽激智为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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