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1-08 19:41:5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此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李刚、吴应宇、陈殿生 日期: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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