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1-01 16:47:5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相关人员诚信勤勉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考核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及业务骨干。
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结合公司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包括: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5.42%,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90%。解除限售条件涉及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需达到特定的投入资本回报率、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及完成集团公司任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80分及以上。解除限售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90分及以上解除限售100%,80-90分解除限售80%,80分以下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保存至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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