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7 17:26:4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累计回购3,787,880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注销到期股份并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4年11月15日才对到期的843,000股予以注销并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吉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8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