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7 14:32:41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6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00开始;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常晖、黄晓滢 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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