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7 02:00:1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6名,代表股份207,464,22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533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4%;反对30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5%;弃权4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53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87%;反对30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1%;弃权4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2%。 2.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15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26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4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58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6%;反对26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2%;弃权4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2%。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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