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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7 02:00:1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类型和届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点00分在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281号)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贾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的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6名,代表股份207,464,22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533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4%;反对30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5%;弃权4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53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87%;反对30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1%;弃权4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2%。 2.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15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26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4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58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6%;反对26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2%;弃权4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2%。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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