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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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4:00在漕溪北路595号A栋5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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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2,063,779股。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879,98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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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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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需要投票表决的提案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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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如下:
-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 同意股数742,795,91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0%,提案获审议通过。
-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提案》
- 同意股数27,920,6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92%,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数为711,860,596股,提案获审议通过。
- 《关于新西兰新莱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 同意股数741,859,714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5%,提案获审议通过。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 同意股数30,253,119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26%,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数为711,860,596股,提案获审议通过。
- 《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提案》
- 同意股数741,564,41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9%,提案获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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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