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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物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贸物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7 01:50:57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公司董事会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年 12月 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38号天安中心 20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年 12月 26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 12月 2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6. 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599,644,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5.8078%。
  7.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0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638,568,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11%。
  8.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9.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 该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12.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得出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1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4. 结论

  15.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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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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