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晶品特装: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7 01:48:4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2.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和公告了《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4.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

  6.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810,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3502%。
  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94,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187%。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9.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1. 表决结果:《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42,60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3,4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1,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12. 结论意见

  13.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27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