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6 23:36:4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 142,740,286股,发行价格为 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697,999,998.5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6,989,488.4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010,510.0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 11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安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新建智能化铝制两片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75,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3,266.67万元; 2. 贵州新建智能化铝制两片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42,73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0,470.00万元; 3. 柬埔寨新建智能化铝制两片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49,912.3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6,868.33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 19,19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8,496.05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75,309.87万元,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0,60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98.95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61.3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61.32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50,866.32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宝钢包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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