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6 12:55:20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证券代码:688584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 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 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4.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计提的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属于员工合法薪酬组成部分,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6.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上海合晶 A股普通股股票。 7.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实施,原则上每年一期,于 2025年-2026年内滚动设立两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的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8.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的 1.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2.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2. 自愿参与原则。 3. 风险自担原则。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计提的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属于员工合法薪酬组成部分,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上海合晶A股普通股股票。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业绩考核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计划连续推出两年,于 2025年、2026年内滚动设立两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60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3.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表现卓越(S)、绩效杰出(A)、符合期望(B)、需改进(C)、极需改进(D)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所示: - S、A、B:100% - C:80% - D:0%
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2. 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 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3.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3.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 授权董事会审议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 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9. 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11.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其他重要事项 1.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2.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4. 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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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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