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6 12:28:29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464号文同意注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1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T-3日)的9:3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040万股。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12月27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8,500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1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总体情况于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1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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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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