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6 12:14:4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接受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惠通科技”)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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