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6 11:36: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4,560,97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439,027.30 元。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1. 年产 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 0.5 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 21,812.01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 21,000.00 万元。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额 9,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 9,000.00 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 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 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 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4. 公司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 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6.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施情况 2023年 3月至 2024年 8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共 7,063.65 万元,后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7,063.65 万元。
五、补充确认背景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7,063.65 万元,该事项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及披露,系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则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导致。行为本身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进行补充审议和确认,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3年 3月至 2024年 8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7,063.65 万元,该事项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及披露,系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则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导致。行为本身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7,063.65 万元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及披露,系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则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导致。上述行为本身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补充确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 公司已通过内部培训学习相关制度并对该事项进行了整改,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之后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国金证券对蒙泰高新本次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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