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6 02:45:4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敏芯股份
股票代码:688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楼 2层 23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 4.999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文件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敏芯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敏芯股份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 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新创投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19,6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9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 2020年8月10日敏芯股份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831,023股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53,200,000股的9.0809%。 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99,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5,987,446股的4.9999%。 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增发新股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已降至4.9999%。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2021.12.30 中新创投 大宗交易 1,000,000 1.8716% - 2022.12.29 中新创投 大宗交易 500,000 0.8931% - 2024.12.24 中新创投 大宗交易 300,000 0.5358% - 2024.12.25 中新创投 大宗交易 231,700 0.4138% 5. 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 2021年12月3日,上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完成归属登记,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53,200,000股变为53,429,801股。 - 2022年12月5日,上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完成归属登记,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53,429,801股变更为53,592,634股。 - 2023年12月1日,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的2,294,962股股份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该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3,592,634股增加至55,887,596股。 - 2024年6月至11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99,850股,公司总股本由55,887,596股增加至55,987,446股。 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 4,831,023股,占总股本比例 9.0809% -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 2,799,323股,占总股本比例 4.999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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