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6 01:02:2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702号。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3时3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166,000,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1%;反对7,939,828股,占0.6758%;弃权845,341股,占0.0721%。
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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