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吉鑫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5 20:00: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1. 引言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受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科技”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3. 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及信息披露

  4. 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意对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696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97元/股。
  6.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起45天内。

  7.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8. 原因: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9. 具体情况及安排:公司需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092,696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注销,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在申请办理中。

  10. 结论意见

  1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安排及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31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31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