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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1 09:11:37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5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余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4:2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0日上午 9:15至 2024年 12月 20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韩小军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韩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44人,代表股份 1,669,514,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057,538,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6人,代表股份 611,975,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97%。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438人,代表股份 148,828,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34人,代表股份 148,601,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0%。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批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3,475,4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3%;反对 5,706,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8%;弃权 3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89,2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24%;反对 5,706,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42%;弃权 3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4%。 (二)批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71,6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33%;反对 5,715,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弃权 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71,6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33%;反对 5,715,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弃权 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0%。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韩小军先生、董克功先生、雷阎正先生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1,520,686,218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批准《关于预计 2025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24,1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14%;反对 5,816,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4%;弃权 3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24,1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14%;反对 5,816,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4%;弃权 3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2%。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韩小军先生、董克功先生、雷阎正先生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1,520,686,218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万守宗、李洁。 (三)律师意见: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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