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1 06:17: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2,925 - 其中:A股股东人数:2,922 - H股股东人数:3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5,765,928,050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98,073,202,692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7,692,725,358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0.086856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7.283090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2.803766
表决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董事长、执行董事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同意235,699,574,480(99.971856%),反对58,294,160(0.024726%),弃权8,059,410(0.003418%)
表决情况:同意235,631,809,565(99.943114%),反对126,061,775(0.053469%),弃权8,056,710(0.003417%)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35,730,993,820(99.985183%),反对29,716,199(0.012604%),弃权5,218,031(0.002213%)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张辉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2,134,295,020(98.459645%),反对3,618,064,269(1.534600%),弃权13,568,761(0.005755%)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4,567,613,807(99.491736%),反对1,189,213,073(0.504404%),弃权9,101,170(0.003860%)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462,473,290(99.871290%),反对292,086,539(0.123888%),弃权11,368,221(0.004822%)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张然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628,675,812(99.941785%),反对125,800,382(0.053358%),弃权11,451,856(0.004857%)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李子民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1:同意9,267,382,793(99.850092%),反对9,938,345(0.107080%),弃权3,975,021(0.042828%) - 议案2:同意9,265,095,423(99.825447%),反对12,228,415(0.131754%),弃权3,972,321(0.042799%) - 议案3:同意9,278,801,705(99.973124%),反对1,360,783(0.014661%),弃权1,133,671(0.012215%) - 议案4:同意9,259,600,156(99.766240%),反对16,682,732(0.179745%),弃权5,013,271(0.054015%) - 议案5:同意9,185,955,859(98.972770%),反对89,738,149(0.966870%),弃权5,602,151(0.060360%) - 议案6:同意9,264,077,876(99.814484%),反对9,938,932(0.107086%),弃权7,279,351(0.078430%) - 议案7:同意9,270,313,473(99.881669%),反对3,620,995(0.039014%),弃权7,361,691(0.079317%) - 议案8:同意9,217,588,103(99.313587%),反对56,429,765(0.607994%),弃权7,278,291(0.078419%)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张辉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张然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三年,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各自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律师:周宁、柳思佳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网公告文件: -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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