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19 18:56:09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6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峰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22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触发日:2024年 12月 13日 3、回售申报期:2024年 12月 19日至 2024年 12月 25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 12月 30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 12月 31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1月 2日 7、回售申报期间“盈峰转债”将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变更募投项目的回售,“盈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及生效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盈峰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 1.80%(“盈峰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 2024年 11月 4日至 2025年 11月 3日的票面利率),t=45天(即 2024年 11月 4日至 2024年 12月 1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年 12月 1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45/365=0.222元/张 由上可得“盈峰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22元/张(含息、税)
3、其他说明 “盈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盈峰转债”,“盈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年 12月 19日至 2024年 12月 25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债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盈峰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年 12月 3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年 12月 3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 1月 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盈峰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盈峰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转让、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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