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05 21:15:56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5日、2024年 6月 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签署了融资总金额为 5,9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合同》,青云智算与华融金租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近日,公司、青云智算、华融金租及信智三号(宁波保税区)租赁有限公司(为华融金租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信智三号”)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担保债权人变更为信智三号,信智三号概括承继华融金租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变。
青云智算、华融金租及信智三号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债权人变更补充协议》,质权人变更为信智三号。同时,青云智算与信智三号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青云智算新增将相关算力服务项目对应的 3,408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和其他收益质押予信智三号,为其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信智三号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暨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要,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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