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30 01:47:01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0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67,115,486股的 0.22%。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 - 注册资本:567,115,486元 -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8日 - 上市时间:2000年10月18日 - 所属证监会行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经营范围:药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凭证);糖果、调味品、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制造、销售;饮料制造、销售;体育用品制造、销售;日用化学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制造、销售; 日用杂品制造、销售;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自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信息咨询服务;对房地产、技术贸易、文化教育、广告及宾馆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2021年 2月 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至回购期满,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9,08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回购最高价格 10.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8.50元/股,回购均价 9.6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8,447.2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3,206,325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67,115,486股的 0.2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 0.36%(以 2023年年度报告人数 2,530人为基准),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吴希振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 4.00% 0.009% - 2 赵志军 董事 15 12.00% 0.026% - 3 陈燕 董事、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 4 潘滋润 董事 15 12.00% 0.026% - 5 冯国鑫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 12.00% 0.026% - 6 武惠斌 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 7 余鹏 财务总监 15 12.00% 0.026% - 8 叶强 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 9 李磊 副总经理 15 12.00% 0.026% - 合计 125 100.00% 0.220%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9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10.96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10.95元/股; -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0.96元/股。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 -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本激励计划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十二、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十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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