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登了会议通知。
- 2024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2栋北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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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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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瑞嘉先生主持。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675,05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2.0018%。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8,707,85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9.9917%。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967,19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0102%。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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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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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 60,661,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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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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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