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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0-29 02:26:1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目的:健全和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决定公司资本变动、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管理信息披露、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听取经理工作报告等。
  • 专门委员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 会议召集与通知: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5日(临时会议)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
  • 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 提案审议与表决:会议主持人提请董事对提案发表意见,提案需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会议记录与公告: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需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 决议执行: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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