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9-06-11 15:19:24
6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十九条工作措施。
文件结合配合推进科创板设立等重点工作,提出了相关具体举措: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相关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二是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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