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
并投资建设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
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20 亿元
风险提示:
备案、环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
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
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
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概况
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扩大高性能磷酸铁锂产能,江苏龙
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拟与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华罗庚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
料项目合作协议》及《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合作补充协议》
(以下合称“协
议”或“本协议”),项目拟由常州锂源的全资子公司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在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华罗庚高新区”)内投资
建设研发中心及年产 24 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
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20 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生产基地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计划建设 12 万吨,常
州锂源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署合作协议并投资建设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
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名称: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性质:政府行政机关
(三)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科教路 126 号
(四)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五)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二)投资主体: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主体及基本信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项目建设规划及投资规模:拟在华罗庚高新区内新建研发中心及年产
实施,其中一期计划建设 12 万吨,二期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
(六)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9 个月(一期项目)
(七)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20 亿元,拟在华罗庚高新区
内新建研发中心及 24 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生产基地。生产基地分两期实施,其
中一期计划建设 12 万吨,乙方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三)项目公司
乙方全资子公司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
(四)项目用地
东至萍湖路(规划),南至江东大道,西至安易行、巨冈,北至华业路。土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
(厂区外道路、自来水、通电、通
天然气、光纤、污水网管、雨水网管、场地平整)标准。其中,场平须确保达到
国家设计规范,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项目用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给排
水、电力、燃气、通讯等管网及配套设施应接至用地红线,由甲方负责建设并承
担全部费用。
原因延迟交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各项建设、投产及运营时限相应顺延。
(五)甲方给予项目方的支持
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四证两评”(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环评报告批复、节能审查批
复)。
牌出让。
业同等条件下执行的市场化最优惠价格。如乙方需要直购电、天然气,甲方负责
协调相关手续为项目方积极争取市场化最大优惠。
“江苏省重点项目投资
计划”,并尽力协调力争入围,以获得常州市级、江苏省级层面的各项支持。
支持等各项惠企政策。
(六)乙方及项目公司给予甲方的承诺
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协议核心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承诺项目于 2026 年一季度
启动建设,2026 年三季度竣工投产,一期项目建成后产能不低于 12 万吨/年。乙
方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七)其他
目公司依法缴纳。
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就本协议履行或解释发生争
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即
常州市金坛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略布局,围绕公司目前的客户和市场结构,实现公司业务的合理、适当延伸,积
极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备案、环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
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
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
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