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25-06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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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178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8 - 2026/1/9 2026/1/9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年度预分红方案。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29,345,900 股股份除外)。
(三)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预分红方案的议案》并披露了《中国交建关于 2025
年度预分红方案的公告》以及《中国交建关于调整 2025 年度预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为 19.14 亿元,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178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6,274,644,22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9,345,900 股股份后,有权参与权益分配的
总股本为 16,245,298,325 股(其中 A 股 11,826,822,325 股,H 股 4,418,476,000 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A 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
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A 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
根据 2025 年度预分红方案,公司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
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是指根据 A 股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即虚拟分派的现金股利):
虚拟分派的 A 股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 A 股 股 本 总 数 = ( 11,826,822,325 × 0.11780 ) ÷
虚拟分派计算的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1751)÷(1+0)=(前收盘价-0.11751)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8 - 2026/1/9 2026/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 A 股现金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
关规定,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1780
元。待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0602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
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
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
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
差额予以退税。
机构投资者)以及除前述 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股息所得税自
行缴纳,税前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1178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016562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