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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0:18:20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
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
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170,579,15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人民币 34,115,83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170,579,150 股为
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
     联系人:赵颖
     联系电话:0316-3215889
     传真:0316-3215889
     联系邮箱:IR@tfzl.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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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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