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 2024 年已回购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74,307 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的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前述公告披露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
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上述股份。
股份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谊
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34,
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用途,公司计划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的 方 式 出 售 公 司 2024 年 已回 购 股 份不 超 过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1,904,896股
持股比例 0.9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904,89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74,30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74,307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22 日~2026 年 7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已回购股份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安排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
拟减持原因
充公司流动资金。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出售回购股份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2024-050),承诺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的用途安排,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步支持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如完成本次出售回购股份计划,按照出售股份数上限 1,274,307 股测算,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 1,904,896 股变更为 630,589 股;持股比例将由
实际出售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支持
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董事会做出出售已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回购股份的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
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
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