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无锡和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和晶科技本次重组相关的限售
股解禁及上市流通情况进行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 号),和晶科技向安徽高新投新
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及淮
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41,613,852 股股份
购买相关资产。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已受理和晶科技递交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2022 年 12 月 29 日,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1,613,852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发行前
二、限售股份的锁定情况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
合计 41,613,852 -
三、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回购股份注销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上市公司未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按照披
露用途转让回购股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全部
回购股份 10,155,993 股进行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办理完成。本
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90,555,850 股减至 480,399,857
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 8,699,633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手续,并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后公司总股本数由 480,399,857 股
增至 489,099,490 股。
(三)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6,430,035 5.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2,669,455 94.60%
总股本 489,099,490 100.00%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如下:
出具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本企业对用
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
关 于 股 份 锁 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定的承诺 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 2、上述第 1 条所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
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 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司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
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基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作
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3 名,共计解除限售股份 24,274,747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274,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实际可上市
持有限售股份的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
序号 流通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 份数量(股))
(股)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
伙)
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基金有限公司
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24,274,747 24,274,747 24,274,747
六、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489,099,490 100.00% 489,099,49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和晶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和晶科技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和晶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和晶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和晶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冠群 陈定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