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73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裁定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 404,817,686 股,以现有
总股本作为资本公积转增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404,817,68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 809,635,372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
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
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5.84 元/股,公司股票
按照上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
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
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5.84 元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年 12 月 26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请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5 年 12 月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8 破 4 号之一《决定书》,
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组为重整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张家界旅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别审议通过《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编号:2025-065)、《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
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公司现有总股本 404,817,686 股,以现有总股本作为资本公积转
增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 404,817,686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
下:
根据《重整计划》,转增股票中 366,0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重整投资人合计提供资金人民币
转增股票中的 38,817,686 股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给
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转
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
“《交易规则》”)第 4.4.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
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
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
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结合《重
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
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
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
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
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
金红利为 0;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的金额为
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38,817,686 股,由重整投资人
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366,000,000 股。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综合计算下,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
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
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
整 投 资 人 受 让 的 转 增 股 份 数 ) = ( 776,353,720.00 元
+1,586,300,000.00 元)/(38,817,686 股+366,000,000 股)=5.84
元/股。
(三)除权参考价格的调整安排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平均价 5.84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
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
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平均价 5.84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
考价无需调整。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
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及《财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张家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
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登记至张家界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后续将根据《重整
计划》的规定,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指定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3,078,886 366,000,000 439,078,8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1,738,800 38,817,686 370,556,486
总股本 404,817,686 404,817,686 809,635,372
过户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预计如下表(最终转增
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
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界产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湖南达晨晨乾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0 0 90,000,000 11.12%
合伙)
湖南达晨晨坤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0 0 50,000,000 6.18%
合伙)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
司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
湖南芒果文旅投资有
限公司
注: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张国资[2025]78 号文,张家界产业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张家界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湖南达晨晨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湖南达晨晨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芒果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七、停复牌安排
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
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复牌。
八、其他事项
湖南达晨晨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达晨晨
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湖
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芒果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转
增股票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18 个月不转让、处置或
委托他人管理。
张家界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吉富清园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凯撒海纳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转增股票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
户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处置或委托他人管理。
上海天悦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云喜福石信息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团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红树神投(上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大涵私募证
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邦信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转增股票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
项》第九条规定,公司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
致行动人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持有的原有股份。
九、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
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
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终止上市的风险。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重整顺利完
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
的情形。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