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吴广意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以及
李嘉女士(以上 7 位股东合称为“转让方”)与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栩桐投资”、“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
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 8,511,2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9%)转让给栩桐投
资。
股份转让后将其合计持有的 20,160,8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1%)项下
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
栩桐投资。
吴广意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以及李嘉女士变更为林伟先生。
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以及李嘉女士与栩桐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吴广意
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以及李嘉女士拟将其合计持有的
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与栩桐投资签署了《表决权
委托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
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拟将其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合计持有的 20,160,8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1%)项下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
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栩桐投资。
关于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转让方与受让方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合计过户股
份数量为 8,511,275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9%。
同时,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吴广意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
先生以及李嘉女士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各方的持
股数量及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表决权委托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及持有表决权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过户前 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拥有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拥有表决
(股) 例 权比例 (股) 例 权比例
雷翔 16,405,300 11.16% 11.16% 12,303,975 8.37% 0
赵成 5,827,600 3.96% 3.96% 4,370,700 2.97% 0
吴广意 5,750,700 3.91% 3.91% 4,313,025 2.93% 2.93%
钟毅 3,691,600 2.51% 2.51% 2,768,700 1.88% 0
莫海量 956,600 0.65% 0.65% 717,450 0.49% 0
邓勇杰 925,900 0.63% 0.63% 694,425 0.47% 0.47%
李嘉 487,400 0.33% 0.33% 365,550 0.25% 0.25%
小计 34,045,100 23.16% 23.16% —— —— ——
栩桐投资 -- -- -- 8,511,275 5.79% 19.50%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栩桐投资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由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吴广意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
以及李嘉女士变更为林伟先生。
由于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将其合计持有的 20,160,8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1%)项下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
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栩桐投资,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
生、莫海量先生与栩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说明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受让方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后续的股
份转让价款支付。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和款项支付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
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接转让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市公
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协议》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