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开润股份: 关于开润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20:12:11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润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9.15 元/股。
   一、“开润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开润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7 号)核准,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2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48 号”文件同意,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开润转
债”,债券代码“12303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开润转债”自
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二、“开润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
债。
   “开润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5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开润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
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
让的事项。
   “开润转债”到期日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
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润转债”。“开润转债”
将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开润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
件将“开润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9.15 元/股。
   四、“开润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开润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
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开润转债”持有人。
   五、“开润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开润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15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
资金发放日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六、“开润转债”兑付方法
  “开润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开润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开润转债”摘牌日
  “开润转债”摘牌日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开润
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开润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开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
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
值人民币 100 元的“开润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15 元(税前),预计实际派发
金额为人民币 114.44 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
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
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
税。
规定,持有“开润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的“开润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5 元(含税)。
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开润转债”实际派发
金额为人民币 115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7683170-1872
  联系邮箱:support@korrun.com
  联系人:闫怡潇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2-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2-19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