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5-113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
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78,432,727.2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8,240,105.7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0,666,7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9,066,67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中期分
红方案,本次分派预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
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
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周期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
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
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
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
红方案。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或中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当年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
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用
途。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政策
的重大变化,国内及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
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履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本条第(五)款第 4 项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
规划。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
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