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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 路维光电关于"路维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1:18:38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9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路维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32.70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5年12月17日至2031年6月10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
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979号)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每 张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数 量 6,150,000 张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
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
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5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称“路维转债”,债券代码“11805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路维转债”自
  二、“路维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61,5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0%、
第五年1.6%、第六年2.0%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2031年6月10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17日,T+4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7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31年6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价格:32.70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56
  可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票。
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单。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5年12月17日至2031年6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
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
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
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路维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2025年6月11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
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7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维转债”转股
价格未发生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32.70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路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019099
  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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