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2 月 03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0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鹏 华 丰 润 债 券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0617
(LOF)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02 日
日期(若有) /2010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吴国杰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07 月 03 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祝松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07 月 01 日
场内简称 鹏华丰润 LOF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
其他(若有) 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
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
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力争为基金持
投资目标
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
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金融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
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
投资范围 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4、附权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6、新
股申购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
风险收益特征
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
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置 3 年封闭运作期,封闭期结束后基
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2013 年 12 月 1 日封闭期到期,基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
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金额(M)/持有期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限(N)
M<50 万 0.8% -
申购费
赎回费 N<7 天 1.5%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上表中的赎回费率仅指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持有期少于 7 天,按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49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其他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相关服务机构
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测算中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
现行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
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由于本基金采取流动性纵向分配策略,即本基金在成立后初期将在以最小成本确保合
理流动性水平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产组合的流动性水平,争取累积较高的投资收益。当
预期投资人对流动性的边际需求上升到一定程度(本基金界定为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
本基金将调高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水平并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以优化投资回报及流动性
给投资人带来的整体收益。
这一策略体现在本基金运作方式上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持有
人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
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