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方式向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益光电”)股东购买长益光
电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于 2025 年 10
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的登记;
了筹划过程重要环节的进展情况;
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情人登记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杨兆曦 龚湛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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