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
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4,614,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
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
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1.01 元/股。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 号
咨询联系人:姚云
咨询电话:0510-88756729
传真电话:0510-8875672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